《一週說法》欄目由遊戲葡萄與諾誠律師聯合主辦,欄目將對每週遊戲行業的法律資訊進行彙總點評,並提供每週法律TIPS,為讀者提供最及時、最專業的遊戲圈法律資訊。
最大LOL外掛網站敗訴 拳頭遊戲獲賠1000萬美元
最近, 拳頭公司起訴全球最大LOL外掛網站的官司宣告判決,被告LeagueSharp敗訴,他們不但要被關閉網站,拳頭遊戲還獲賠1000萬美元,將近7000萬元人民幣。這個消息對於遊戲運營商來說,似乎這場對抗外掛公司的持久戰迎來了春天。
據悉,LeagueSharp是LOL歐美地區常用的外掛,其為玩家提供了「自動遊戲」、「察覺敵人位置」「經驗值增加」等多種不正當的遊戲功能。起初,拳頭公司曾試圖聯繫 LeagueSharp 的開發者,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終止侵權行為,但LeagueSharp方面並沒有任何回應。因此,拳頭公司於去年 8 月向 LeagueSharp 團隊提起訴訟,認為其「侵犯源代碼著作權」。
目前,具體的處罰內容也已公佈, LeagueSharp 不僅需要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還被判賠償拳頭公司1000萬美元,其官方網站所有權也歸入了拳頭公司旗下。此結果極大地打擊了LOL非法程序開發者的囂張氣焰。
諾誠評論:
眾所周知,外掛會破壞遊戲公平性、縮短遊戲壽命週期、增大服務器負擔、快速消耗遊戲內容,因遊戲廠商一直致力於通過技術、管理、法律等多種手段對抗外掛。在這個案例中,拳頭遊戲採取了民事訴訟的手段,最終法院認定LeagueSharp 侵犯其著作權,判賠1000萬美元。
在國內,外掛問題也是非常嚴重。鑑於國內民事途徑解決外掛問題的違法成本太低(筆者不得不吐槽),因此遊戲廠商一般都是通過刑事手段解決外掛問題,由司法機關追究外掛開發、銷售者的刑事責任。以2016年為例,騰訊的《英雄聯盟》、《地下城與勇士》、暢遊的《天龍八部》、久游網絡的《勁舞團》、天游軟件的《街頭籃球》等多家遊戲廠商都通過刑事手段打擊外掛,很多外掛開發、銷售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期自緩刑及多年有期徒刑不等,一定程度上打擊外掛團隊,但是數量上仍舊不足以引起行業關注。
特別指出的是,關於遊戲外掛犯罪的定性在法律界存有爭議,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均有相關判例及理論支持,存在較大爭議。
《拳皇98UM》玩家因「假掉率」起訴日本運營方 道具抽取在國內亦將透明
2017年初,運營商掌趣在日服的《拳皇98UM》中進行了一次抽取角色「庫裡」的活動,當時,抽取該角色的掉率顯示為3%。提起訴訟的這位日本玩家覺得概率挺高,就開始課金抽卡。後他向掌趣詢問此次掉率的問題,對方卻回覆,3%是指抽到格鬥家之後再抽取庫裡的概率。而抽取格鬥家的概率為10%,所以實際上直接抽卡能抽到庫拉這個角色的概率僅在0.3%左右。
該玩家立馬覺得自己看到的是一個「假掉率」,覺得自己被騙,隨即向掌趣發郵件進行投訴,但掌握未回覆。他便向運營方發送了一則正式聲明,表明如果一週之內無法妥善解決返還課金額的問題的話,就會正式提起訴訟。
近期這位玩家還收到了運營的郵件,運營表明會返還這位玩家包含已經花費了的訴訟費用在內的全部金額,但要求籤訂保密協議。玩家拒絕了該調解方案,目前該玩家已向日本消費者廳和Apple方面通報了上述情況,並向掌趣提起了訴訟。
諾誠評論:
《景品表示法》是日本一部廣告監管的重要法律,「景品」泛指贈品或獎品,一般有gacha系統(國內俗稱的抽卡或開箱)的手游,其抽取出來的角色或道具被列入景品一類。《景品表示法》就是用來規範因景品廣告展示不實而引起爭議情況的。「庫裡」案件中,庫裡這一角色卡片作為景品,因掉率3%的廣告展示不實而涉嫌違反該法律,運營費方可能將受到處罰。
國內遊戲圈目前對遊戲道具等抽取概率還不負有明確的公示義務。但去年12月文化部公佈的《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運營商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的,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其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該通知將在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遊戲商對於掉率負有真實地明示義務,並自覺公佈、數據備份隨機抽查。如果公示虛假概率,可能會遭到玩家的投訴。筆者猜測,屆時將產生許多打假團隊進入遊戲圈,將催生一個新的灰色產業鏈條。
曝《街籃》研發商內部矛盾 利益分配建議提前確定
近日傳來一則爆料,稱《街籃》研發商成都樂曼多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闆因為獎金分發糾紛竟毆打公司員工,事後相關人員均被警方帶走調查。而近日樂曼多CEO王蘇在媒體澄清,稱不存在獎金分配問題,而是CTO堅持索要高達1000萬的獎金,並且「煽動」其他的同事一起辭職,濫用權力阻止新的員工入職,導致雙方矛盾重重。網上說法一時眾說紛紜。
諾誠評論:
這個事件其實最終都是錢引起的爭議。筆者建議,在公司成立或項目立項時就應當明確利益分配製度,以免在項目運營成功初期就遭遇團隊重大變故(類似案例不勝枚舉),而導致全盤皆輸。
具體操作上,筆者建議分配給關鍵員工時應注意絕對股權控股,並注意以下兩個條款:
1、設置合夥人股權成熟條款(Vesting條款)。
合夥人股權成熟條款是指合夥人在一開始無法獲得全部股權,需要分期成熟,這樣是為了防止出現股東過早離職卻依舊享有過大股份坐享其成的局面。股權成熟一般是分期限成熟,成熟期一般是四至五年,比如滿兩年時成熟50%,以後按年成熟25%,最終滿四年成熟。實踐中也存在著按創始項目里程碑成熟(比如產品測試、發行、運營數據等階段分期成熟)以及按融資階段分期成熟。
2、設置合理的股權回購機制
對於股東的退出機制,筆者建議在一開始就提前設置,以免出現某個股東退出而造成的混亂局面。對於未成熟的股權,其餘股東可以一個極低的價格(比如一元)回購。而對於已成熟的股權,最關鍵的是提前約定回購價格,而不是出現離職回購時再去協商。一般來說是通過預先設定股權價格、按利潤預估PE倍數、按上輪融資估值加一定倍數等方式確定回購價格。另外回購條款也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約定離職不回購的高額違約金 2、價款支付的期限建議約定較長(可以是幾年),以免公司或其他合夥人因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而無法完成回購 3、設置回購交易的程序,保證回購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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