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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是卡提諾藍藍的、狂新聞是藍媒,而是台灣立委94狂,擋也擋不住。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周召集《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修法協商,經媒體揭露,指林岱樺以主席之姿主導修法協商,要求政府必須收容民眾的放生動物。
根據環境資訊中心報導,行政部門原規劃在本會期修法加嚴約束放生行為,避免造成不當放生危害生態,卻在上周五(3日)的黨團協商過程中遭挫,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強烈主導下,為隨機、個人放生另闢蹊徑,未來民眾「經過餐廳看到裡面有一條魚,心動善念隨機想救牠,無法認定是野生動物或一般經濟動物」,依法可一通電話通報,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進行媒合、收容等,提供「你放生政府埋單」的全套放生服務。修正文字將送立法院確認。
相關專業團體痛批這根本是惡搞野保法,而協商野生動物法的會議流出後,更是讓看過的網友都直呼:太狂!
先遞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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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李柏鋒的擴大機粉絲團)
文字稿如下---
立委林岱樺:「如果說我就是沒辦法養怎麼辦,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10年了,我想放生它,我真的沒辦法養它了,那怎麼辦?」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委員,棄養動物是違法。」
立委林岱樺:「那怎麼辦?可是我沒辦法養它啊那怎麼辦?」
「找人代養。」
立委林岱樺:「那你覺得這務實嗎?」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很多人都會這樣啊,就像貓狗它沒辦法養也會找新主人,這很務實啊。」
立委林岱樺:「那我就把它送到收容所去,收容所是不能殺的。」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有啦,收容所也有您講的情況,早上開門看門口擺一隻鳥,他們也會收容。」
立委林岱樺:「我會正當的告訴他,我要請你收容啊。你們講的很不實際。」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依《動物保護法》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
立委林岱樺:「我沒有要棄養,我告訴你說我沒辦法──所以這就是台灣行政單位的缺失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
立委林岱樺:「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三連發)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委員不是說我們在討論嗎?」
立委林岱樺:「什麼叫可以公評,我現在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咧!」
會議完整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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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信佛教的林岱樺去年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時,當時就主導修法,一度暫緩行政院提出的「個別、臨時性放生罰5至20萬元」,引起外界批評聲浪,後來經修正後,行政院版本仍限制放生行為必須娙過主管機關同意。
法案初審後,林岱樺於3日召集協商,會中她再提出修正,要求政府對於民眾欲放生的野生動物,有收容責任,林岱樺並舉例,若和朋友去吃飯,看到魚很可憐想買下來放生,但一般人無法事先通報,無法承擔責任,是政府必須收容管理放生的野生動物。
林岱樺也提出,「放生的是善良的人」,反對放生造成破壞生態的初犯者不罰,只需要接受環境生態教育即可。
段宜康:黨團不能簽字 農委會不可以讓步
當天協商,出席的民進黨立委以及農委會官員都表達有疑慮的立場,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兼立委段宜康今天也在臉書上批評「放生?放放放,放個⋯⋯」,並且強調這種協商方向,絕不能接受,不但黨團不能簽字背書,他也已經要求農委會不可以讓步。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也表示,如果一般動物也往野動救傷收容中心送,尤其不是在台灣的天然環境生長的野生動物,進入收容可能比較難。「你都沒有辦法處理,你叫民眾怎麼處理?」林岱樺打斷黃金城的話,直問怎可抹滅人家的宗教教義。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說,放生是結果論,動機是好的,不代表結果是好的。對於放生團體,已進行溝通,但仍要導入法令。若首次初犯者不罰,每個人都初犯一次,生態風險過大;其次,放生者有動機良善者,但也有很多不屬於這方面,難以初犯者的動機來界定好和不好。不罰初犯者,可能放過那些惡意放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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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該說什麼比較好,只好放歌給大家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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