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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碧樓住宿券變成含屁樓?台中有消費者在旅展上聽了旅行社業務推銷,花了一萬八元購買外國行程,本來業務員答應要贈送六張「涵碧樓住宿券」,本來住一晚要價1萬多,持券只需要3千元,消費民眾看中贈品很划算,沒想到最後拿到手的優惠,卻變成「含屁樓」旁邊的會館住宿券,消費者認為遭到欺騙,向旅行社業務反映,沒想到對方卻說,消費者自己聽錯,當初講的就是含屁樓,不是涵碧樓。
根據TVBS報導,消費者Amy質問旅行社,當初答應送涵碧樓住宿券,怎麼拿到的變成某家會館住宿券,認為對方買賣不實,但旅行社業務人員卻說:「小姐誤會很大ㄟ,我講含屁樓,可能妳喔聽錯還怎樣。」
業務員傳了一張含屁樓照片,amy繼續追問,你講含屁樓是什麼意思?有辦法去住那棟嗎?
旅行社業務人員:「保證可以進去住好不好,請放心好嗎?」
不過業務員說法變了好幾次。
旅行社業務人員:「妳是妳是怎麼樣?都已經跟妳講附近含屁樓叫會館,住宿券怎麼突然變含屁樓旁邊的會館?」
消費者Amy:「住宿券跟當初他講的落差很大!」
雙方爭議起因是旅行社業務推銷,買1萬8的外國行程預繳金,就送6張涵碧樓住宿券,住一晚本來要價1萬多,持券只要3千塊,Amy認為贈品划算,付了錢才發現有問題!業務卻說,當初講的是含屁樓旁邊的旅館,是你自己聽錯了,不過Amy發現,會館住宿網路價跟持券價差不多,認為被騙了,決定退費!
消費者Amy:「我就跟他講說含屁樓,跟你給我那張住宿券地址是完全不一樣!」
旅行社業務員習慣跟消費者合照自拍,Amy認為,如果對方講清楚是含屁樓附近會館,就不會花這筆錢,遭欺騙誤導,旅行社表示,已經跟消費者達成和解,認為這名業務確實平常愛開玩笑,會再加強教育銷售人員的推銷話術,避免日後又再發生涵碧樓變含屁樓,各說各話的誤會!
其實看完新聞我還是覺得有點霧沙沙,只是覺得涵碧樓VS含屁樓真是太狂了....
沒想到Google一下才知道是我孤陋寡聞,原來含屁樓早在2013年就有了!當時還引起一陣糾紛,
當年的新聞:
妖怪村創意設計師曾俊琳推出「巫師打嗝含屁樓」主題館,由於讀音太像距離不到五百公尺的涵碧樓,商標註冊屢踢鐵板,決定打行政訴訟。但智慧財產法院也不挺他,認為涵碧樓已是高度著名商標,兩者讀音接近,加上「含屁樓」粗俗不雅,貶損涵碧樓代表的品質形象,判曾俊琳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圖為涵碧樓/翻攝網路)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去年將水社遊客中心委由南投縣府管理,並辦理招商,晶喜育樂公司得標後招商,曾俊琳也承租攤位,打出巫師打嗝含屁樓的招牌,引起涵碧樓不滿,要求撤除。曾拒絕撤下,還以「巫師打嗝含屁樓SORCERER HICCUP及圖」申請註冊商標,但被智財局認定違反商標法第卅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不得註冊」;曾男因此打行政訴訟
。
審理時,曾俊琳指出,「巫師打嗝含屁樓」與涵碧樓並無關係,而是以日月潭主要住民邵族作為創作要義,參考原住民祭典習俗禁忌,「巫師在處理儀式時,不能有打嗝、放屁」等情事發生,引申含屁不發,以示對祖靈尊敬,並無抄襲。
曾俊琳主張,「含屁」與「涵碧」字型與字義不相似,「屁」與「碧」字音也不同,他的商標也不是只有含屁樓三字,不致混淆誤認。智財局認為,涵碧樓早已是著名商標,廣為國內消費者熟知,兩者讀音太像,「屁」字具不雅意涵,對涵碧樓商標產生負面印象。
合議庭認為,涵碧樓商標使用十七年,多次得獎並獲國內外媒體報導肯定,具有優雅及高品質形象,且曾被法院判決認定為著名商標。而「屁」與「碧」讀音相近,兩家業者地理位置也鄰近,曾男還把懸掛在商店外布條上的「含屁樓」三字放大,加上「屁」字有不雅之意,足以貶抑「涵碧樓」商標所代表的品質形象,有減損其信譽之虞。
曾俊琳回應時質疑說,全國含「屁」字的商標有四十八個,為何僅「含屁樓」不得註冊?他不排除上訴。水社遊客中心目前已更換經營者,「含屁樓」的招牌已拆除,曾俊琳也已撤櫃。
新聞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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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當年已經撤下的含屁樓怎麼如今還在也是令人存疑,但這實在太狂了,可惡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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