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喝酒有害身體,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如果看到同事上班喝悶酒,想必任何人都會覺得行為不妥或失職,要是被老闆發現了,可能就是扣薪或是裁員?但在哥倫比亞,如果老闆真的這麼做,可能就要被勞工局逮捕歸案了,因為他們的勞工法可是佛心到保障勞工「上班喝酒的權益」,聽來很唬爛...不過這事是真的嗎? 根據哥倫比亞近期的勞動法釋憲,只要員工的生產力不受影響,那麼他們喝酒來替工作助興,或者食用麻醉品,都是合法的行為。 在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跟先前哥倫比亞一樣,禁止勞工在酗酒或食用麻醉品狀態下工作。但憲法法院對外解釋,這些物質並不一定妨礙人們在工作時的表現,有時候還能讓工作效率更好,所以不該立法禁止。 ▼我這不是送到家了嗎~誰說喝酒會妨礙工作的?(誤)
一切都是由去年開始的,兩名來自哥國布卡拉曼加的聯合大學學生,就公開挑戰了該國的勞動法,因為他們認為這違反了該國憲法中的兩個條款:「國家有義務保護那些經濟拮据或是精神狀況差的人,好讓他們在法律面前享受人人平等的待遇。」「對所有勞工來說,機會都是平等的。」 他們在提交給憲法會議的報告中,提到了不該允許雇主用酗酒或嗑藥的名義開除員工,除非雇主能證明這影響了他們的工作表現。隨後大法官也認同他們的說法,裁定修改了勞動法中「違憲」的條款。 當然為了預防災難,這種「保障」也排除了一些特種行業,例如航空業、交通工具駕駛員、以及司法人員等。想像一下飛機機長邊喝酒邊開飛機邊說,「喝酒能夠讓我更清醒。」那麼我想那家航空公司的股票可能就要跌到谷底了。 「在工作性質風險低(不威脅生命)的情況下,如果雇主不能證明飲酒或嗑藥對工人的履約義務(工作內容)產生了影響,那麼就不得採取懲罰。」修改後的勞動法如此寫著。 ▼機長:盯著這東西很無聊阿,喝點酒還能助興呢!(公司股價↘)
這也引來了許多人的批評,尤其是那些倡導毒品危害的組織。「這項裁決對於社會將產生消極效果,在如此危險的法路規範之下,將允許人們忽略考慮後果,而去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非營利組織「NewPath」的負責人奧古斯多(AugustoPérez)如此抱怨著。 而憲法法學專家查理(Juan Manuel Charry)想法就不同了,他認為評斷一個人該不該被懲罰,不能看主觀的評斷說這個人如何,而是應客觀的看說這個人做了什麼,「如果沒有失去理智等不恰當行為的話,那麼事實告訴我們不論是嗑藥者、還是酗酒者,都不應該被處罰。」查理最後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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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胖丁覺得很驚訝阿,沒想到上班喝酒嗑藥居然是合法的,只能說哥倫比亞人的體質比較特殊,喝酒後可能智力或工作效率會大量提升,所以喝到掛之前,工作早就做完拉~~ 最後溫馨提醒:喝酒有害身體,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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